处各科室、有关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建城发〔2015〕269号)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为便于我处业务人员和2015年6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形成、归档移交的操作程序。经研究决定2016年10月份举办一期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讲解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
(三)现场演示。
二、培训对象
处业务人员和2015年6月1日后开工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培训地点: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六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请2015年6月1日后开工的部分建设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到我处。联系人:姚岚 ,电话:5593525,邮箱:56136709@qq.com。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