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02

作者: 佚名

信息来源:佚名

访问次数:

(建城发〔2015〕269号)
各建设单位:
为 促进安庆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满足社会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住建部《全 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和省住建厅《安徽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必须移交一套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建设项目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电子文件归集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责任,确定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验收、移交等环节的工作。
二、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等规范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应包含元数据,元数据应符合《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的规定。
五、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
六、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离线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电 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在线式归档按市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在线报建系统告知函进行。
七、对涉密的有关工程电子文件,应做好保密工作。
八、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建设电子文件归集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审核接收和培训等工作。
 
2015年5月25